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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14 04:13

#盐城新闻[超话]##盐城新闻速递# 电话释明代替书面答复,司法投诉程序岂能如此“偷工减料”
近日一份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的投诉信,揭示了一些地方司法监督体系存在的程序瑕疵。当事人因不服一审东台市人民法院对(2025)苏0981行初第101号行政案件的判决,以书面形式向盐城市中院投诉一审法官,直指一审判决存在涉嫌故意遗漏关键事实、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镇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超越职权承诺办证,以农用地置换宅基地欺骗群众签定协议,一审在审理中违反行政协议优先适用行诉法的规定,混淆“除斥期间”与“起诉期限”,规避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当事人依规投诉后,盐城中院转办至一审法院,然而一审法院仅由法官助理以电话形式对投诉人进行“释明”,拒绝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当事人又联系了盐城中院督察室,得到的回答也是认定该行为“合规”,然而依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法官违法违纪的投诉,必须经调查后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以提供投诉人后续维权的法律依据。

这种“电话释明”替代书面答复的操作,本质是司法投诉程序的空转。书面答复绝非形式,而是当事人知晓调查结论、行使后续救济权的法定依据,更是程序正义的直观体现。当下级法院的程序违法被上级法院“认可”,司法监督便沦为“纸上闭环”,不仅让当事人维权步履维艰,更易陷入“塔西佗陷阱”,透支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司法监督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期待江苏高院监察部门能够调查此事,履行监督职责,纠正两级法院可能存在的程序违法,责令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唯有让司法投诉处理全程合规、结果透明,才能让程序正义不再空洞,让百姓在每一次维权中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力量。#法律[超话]##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司法公正#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