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聚餐提前离开险被同桌男子强奸#】#男子强奸未遂获谅解仍被判1年半# 11月11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布一案件。7月5日晚,蔺某与张某,以及及张某朋友李某、李某的女友黄某聚餐饮酒。次日凌晨3时许,李某与黄某发生口角,黄某打算乘坐网约车离开。蔺某在黄某明确拒绝下仍以送黄某回家为由与其同乘。公诉机关指控,蔺某执意上车后并在途中用手触摸黄某腿部。二人到达黄某家楼下后,在黄某明确拒绝的情况下,蔺某仍跟随黄某至其家中,在家中强行搂抱、亲吻黄某,并推拽黄某进入卧室欲强行同其发生性关系。因此时张某向蔺某打电话询问情况,黄某得以逃脱至楼梯口,并通知男友李某报警,蔺某因害怕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蔺某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经查,蔺某出于害怕停止犯罪行为,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强奸未遂。事后,蔺某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黄某4万元,黄某对蔺某表示谅解。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蔺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纵览新闻 http://t.cn/AX2CfH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