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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投诉需守程序正义,书面答复不应成为“奢侈品”
近日一份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的投诉信,揭示了一些地方司法监督体系存在的程序瑕疵。当事人因不服一审东台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而向盐城市中院投诉一审法官,却遭遇法院“电话释明”替代书面答复的处理,让本应捍卫公正的投诉通道,自身陷入涉嫌违法的争议。
投诉人作为(2025)苏0981行初101号行政案件当事人,直指一审判决存在涉嫌故意遗漏关键事实、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镇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超越职权承诺办证,以农用地置换宅基地欺骗群众签定协议,一审在审理中违反行政协议优先适用行诉法的规定,混淆“除斥期间”与“起诉期限”,规避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当事人依规投诉后,盐城中院转办至一审法院,后者仅由法官助理电话“释明”,拒绝出具书面处理意见;盐城中院督察室也将此行为认定为“合规”,完全违背了《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的明确要求——针对法官违法违纪的投诉,必须经调查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这种“电话释明”替代书面答复的操作,本质是司法投诉程序的空转。书面答复绝非形式,而是当事人知晓调查结论、行使后续救济权的法定依据,更是程序正义的直观体现。当下级法院的程序违法被上级法院“认可”,司法监督便沦为“纸上闭环”,不仅让当事人维权步履维艰,更易陷入“塔西佗陷阱”,透支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司法监督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期待江苏高院监察部门能够调查此事,履行监督职责,纠正两级法院可能存在的程序违法,责令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唯有让司法投诉处理全程合规、结果透明,才能让程序正义不再空洞,让百姓在每一次维权中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力量。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