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的努力就是成功
25-11-12 10:23

1.身份上:
(1)拟制血亲关系的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①养子女未成年,自行恢复②养子女成年的,协商确定是否恢复
2.财产上:
(1)成年养子女给付生活费的义务
经养父母抚养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有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养父母的补偿请求权
①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但导致收养关系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请求养子女补偿在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②因生父母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请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1.婚内: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婚前: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2)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与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或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