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依据股东之间的协议执行公司事务、开展公司业务并获取报酬,是否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将取得劳动成果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在劳动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仅凭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自认,能否认定劳动关系真实存在?@上海二中院 对劳动争议纠纷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进行梳理和回应。 http://t.cn/AX2fTfm3

上海高院
25-11-11 16:00 微博认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