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修岁
25-11-11 10:46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领导:

见信好。

本人曾多次致电贵司综合部,希望能就“火壶”被部分媒体及省市文旅部门宣称为“非遗”一事进行反映与求证,然电话始终未能接通,沟通渠道形同虚设。此举不免让人疑虑:贵司是确有难言之隐,还是在有意回避公众监督?

当前,关于“火壶是否为非遗”的争议已甚嚣尘上,部分省、市文旅部门的宣传口径与媒体的报道,已使公众普遍产生误解,认为其已获得国家级认定。这不仅造成了概念混淆,更对非遗名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构成了严重伤害。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权威学术研究,“火壶表演”已被认定为通过历史虚构、符号拼贴和媒介传播机制包装而成的“伪非遗”。某些地方因其具备旅游吸引力、能带动短期经济收益便予以背书,这实质上是将非遗认定工作庸俗化。我们坚决质疑:贵司是否默许乃至认同“能带动经济即可成为非遗”这一错误标准?若答案肯定,这是否意味着《非遗法》的立法精神已被架空?贵司又将于何时启动并推进该法的修订工作?

在此,我要求贵司给予明确回答:面对此种名实不副、误导公众的宣传乱象,作为国家非遗工作的最高主管机构,贵司是否认为自身存在失察乃至失职之责?

非遗保护是一项严谨的科学工作,而非舆论炒作的工具。捍卫《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尊严,维护名录体系的纯净,是贵司不容推卸的法定职责。公众有权利知道真相,更有权利看到一个积极作为、勇于厘清是非的管理者。

我敦促贵司立即就此事件展开调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澄清“火壶”的非遗属性,以正视听。请以实际行动回应公众关切,重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信任。

盼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超话]##非遗##中国[超话]#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