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半城Hz
25-11-11 01:12

对于“追求平等”这个议题,说个“第一性”概念:
“不平等”并不是一种“客观现实”(Natural Fact),它是一种“社会现实”(Social Fact)。它是“特定场域下的价值判断”作用于“客观的个体差异”时所产生的社会后果,无法被单一标准强行拉平。
“差异”是客观现实;而“不平等”是价值判断的产物。
比如,高矮是“客观现实”,在“篮球”场域里形成了“不平等”的“社会现实”。
所以,很多人盲目想要实现绝对化的“结果平等”,却忽视了人和人只要存在着客观情况差异,或者形成不同的社会角色分工,就必然在特定的社会领域或评价维度下产生相对的不平等。
这也意味着,平等不是单一维度的先天恒定概念,而是会随着所处的社会领域和评价场景的变化而变化。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