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路
25-11-10 20:29

社会什么时候能把针对受害者、维权者、反抗者的道德压力、法律压力、舆论压力,
同等施加给【加害者】、【始作俑者】、【系统性不作为或偏袒权势者的结构因素】,
社会什么时候才有改进的希望。

现实显然是相反的,而且一直是相反的。
道德、法律、舆论的标准与压力,双重标准地、极度不均衡地、甚至单方面地施加给前者。

这种情势下,出现“有理、有力、有节”的完美受害者、维权者、反抗者,是偶然的;
被多方综合因素刺激到“极端化”,才是必然的。

具体的恶行有具体的始作俑者,
但对作恶直接、间接,有意、无意地“保驾护航”,是社会共同促成的。

发布于 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