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柳堡
25-11-10 12:09 微博认证:柳堡,漫画家,签约作品《叛逆者之诗》、《皮皮鲁和419宗罪》 动漫博主

银行事件(http://t.cn/AX2wkjQ5)发展到现在,我还在持续受到嘲讽与指责(图3 提前贷款共情自己想象出来的杀人犯,一边预设罪责侮辱工作人员,一边威胁恐吓分享生活的人)。其中暴露的部分分歧颇有微妙之处,我觉得很有趣,值得与转评区的朋友们分享和探讨。

我认为,那些强烈胁迫我删帖的人,很多人在发现我不愿删帖之后,判断我是一个“伪善”之人,因此他们更加厌恶。这一点我觉得很有意思,之后我会展开讨论。

先复盘当时的情况再谈谈我为何顺应了对方。

起先我顺应和接受工作人员擅自决定的补偿措施,理由有几点——

1.我认为客户没有理由为工作人员的错误买单——十块钱的制卡费我有足够财力承担,但究其根源它是工作人员业务过失导致的。我当然可以自担成本(这是成人世界中最常见的【算了】时刻,我自己也常做此类妥协),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愿尽我所能,不去助长这种由非第一责任人承担后果的不合理现象;

2.我从未主动提出补偿诉求。仅在得知自己是被工作人员的过失误导之后,要求撤销制卡业务。或许是因为当时已经发展到了难以撤销的环节,工作人员担心我坚持撤销造成更大麻烦,故作出不予撤销决定(且未对我作出充分解释)。之后其走出柜台,绕到我身后,示意我随行——

直到我被引至厕所,看见那张被置于裆前的皱巴巴的十元纸币,我才意识到他可能的意图(现在回想起这些细节,我发现当事人的确比较冒险和谨慎。往厕所隔间探进半个身子,想来是预备同事进来方便随时入阁佯便;而手持纸币置于裆部,则是方便危险到来时随时塞进兜里)。

工作人员的反应,使我本能地感受到他对柜台内的过失非常紧张和介意。让我收钱时,他几乎是恳求的姿态。

对于柜台内发生的事,我本就没打算追责,也根本来不及追责,就被引向了厕所。我当然不希望对方因工作过失受到他所恐惧的处理,因此我接受了他自行发起的补偿措施。

当时我并不清楚对方这个行为如网友评论中所称的那样严重。

他的行为只会让我感到,柜台内发生的事才是更严重的。否则何至于冒险?

我能做的就是,配合他所希望的。这里面有被动的成分,也有非被动的成分。所谓非被动成分,就是我在第一点中提到的——我认为他应该为过失承担责任,这对他对客户都好。我不愿打破这种秩序。

而当下让我觉得可以让他安心的,就是配合他。

当然,对我不满的网友或许希望的是,我自己为对方的过失默默承担代价。或拒绝对方“私了”请求,去找更上级的负责人,请对方帮忙看看——我因被误导办理的业务是否可以撤销——这显然是更合规的流程。但隐藏的风险是,此前该工作人员的过失与违规都可能被上级调查发现。

事后我在分享此事后得到更多行业信息补充,复盘时才大体明白,对方应该是相当缺乏经验的新人。

以上是我配合对方的原由。

有人会因此判断我是个“好人”——果然这个评价后来也成了“伪善”的罪证,以及胁迫我删帖的理由(你既然是好人,为什么还不删帖)。

我按对方的意愿配合,这里面当然不排除有善良的成分,但显然不止于此,原因我上面已经说过了。

因此“好人”的评价我并不完全认同。

下面谈谈我为何不肯删帖——

1.我认为“善良”应该有限度。

在这个事件中,我所遵循的善良标准是,既尊重我自己分享生活经历的权利,也不主动提供具体信息让对方付出巨大代价。

其次我认为人不能以善良为由,对他人进行无限度的道德绑架(偶尔的建议尚可容忍)。否则就已经超过“善良”的限度,沦为不善。

我绝不愿让渡自己的权利,去配合此类“不善”;

2.某些网友认为我作为普通顾客一次不带具体信息的生活分享,都有极大可能导致全海南省银行系统风声鹤唳,启动内部自查,掘地三尺找出那位工作人员,导致对方遭受灭顶之灾——我对此表示存疑,并且认为它已经是一种变相的威胁与恐吓。

以当前社会的技术手段,我并不怀疑,如果真想查到涉事人的信息,是有可能查到的——

事实上,只要有人开盒我,就有可能锁定我具体的ip地址和实名信息。其后,如果附近各大银行网点真的超想找出那个人,他们就可以排查出来(实现前一点比较容易,后者极难。除非开盒者就在那家银行且有充分动机启动调查)。

这种情况说明,有人迫切渴望我和那位银行职员成为本次事件的受害者,不惜采取非法手段也要达成这种目的。

如果是这样,我更加不会删帖。因为我不会轻易向非法低头。

还有一种方式是,涉案主体通过合法手段起诉xhs,拿到我的实名信息。再在相应银行内部展开调查。

这就很有趣了。因为这个事件中,并不存在任何一个被侵权的主体。谁都不可能通过合法手段拿到我的个人信息进行相应调查。

我的生活分享,本就在受法律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范畴之内。

第三种方式,是那十块钱私人出钱补偿的违规行为被判定为极为重大和恶劣的JR犯最,因此司法系统直接介入,对我所涉事件展开调查,进而查出该银行人员。

这一点,显然也不成立。

网友评论中所警示的舆情风险,对于机构来说,本就是能躲则躲,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好。谁会在完全不存在主体指向的情况下,自己花费巨大成本,上赶着掘地三尺也要争取这个荣誉,非要强行认领?

银行要多古怪才能具备这种动机?

综上所述,只有不法分子才有动机处心积虑地找出该银行职员,实现自己打击他人的目的;

3.退一万步,假如各方系统真的那么迫切地需要找出该银行职员,这说明此事性质已经非常严重。

我说过,“善良”是有限度的。到了那种程度,我一定不会选择包庇,而是尽力配合调查,并承担我该承担的全部责任。

至于那些一直胁迫绑架我删帖的人,为什么一直一边强调此事的严重性,一边迫切地施压,教唆我应该对他们口中的“严重违规”包庇到底——那就不是我所能知道的了。

还是那句话,我不会因恐惧和不合理的道德绑架让渡自己的权利。

你们恐惧你们的,我不认同。

发布于 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