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被主管性侵又遭公司索赔10万#18岁女主播被主管性侵,公司倒打一耙索赔10万?看完判决我气得睡不着
18岁的黄某签了经纪公司当主播,拿了1.5万签约金,结果才4个月就被主管以“谈工作”骗出去性侵。报警后施暴者被批捕,公司倒好,反过来告她违约,要赔10万违约金,还要退签约金和分成。好在法院最后判了合同解除,驳回了公司大部分诉求,但看完整个过程,我们普通人都忍不住想骂:这公司怎么敢?
先理理事儿。黄某签的是“艺人演艺经纪合同”,说是合作,没底薪没社保,收入全靠打赏,月均还不到850块。这不就是把人当工具吗?出了事儿,公司嘴硬说性侵是主管个人行为,和他们无关。可法院都说了,这属于“重大意外事件”,导致她根本没法继续直播了。要是换个普通打工人,被领导性侵后身心崩溃没法上班,公司不得赶紧安抚赔偿?咋到主播这儿,就成了“你个人的问题”?
更离谱的是违约金。公司要10万,可黄某总共才赚了3800多块打赏。法院直接用公平原则驳回了,说这数太离谱。我就想不通,这些公司签合同时咋不把“性侵免责”“违约赔百万”写清楚?合着只想着榨取小姑娘的劳动力,出事儿就想甩锅?
这事儿根本不是个案。之前韩国女主播被榜一大哥杀害,虎牙主播被粉丝行凶,平台都说“管不了用户”。现在MCN机构更绝,直接说“施暴者是个人”。可我们普通打工人要是被领导欺负,公司敢这么推吗?还不是得担责?为啥到了直播行业,规则就变了?说白了,还是这些公司把主播当“合作关系”而不是员工,劳动保障全没了,出事儿自然能踢皮球。
法院判合同解除,黄某不用赔大钱,已经算公道。但更该追问的是:性侵者会被严惩吗?公司就一点责任没有?现在看,好像只要没直接动手,企业就能躺平。可要是公司平时管管主管,别让他们随便约小姑娘“谈工作”;要是签合同别搞那些霸王条款;要是出事后别第一时间想着扣钱甩锅——这种悲剧是不是能少点?
我们普通人看了最难受的是啥?不是法院判得不够重,是这些小姑娘明明受了天大的伤害,还要被资本追着要钱。18岁啊,本来该是上学或者找份踏实工作的年纪,被哄着签了这种合同,最后落得身心俱伤还得跟公司对簿公堂。这哪是“造梦”?分明是用尊严换血汗钱,出了事儿还得自己扛。
真心希望以后能管管这些MCN机构。要么把主播当员工,上社保给保障;要么签合同别玩文字游戏,把“性侵算重大过失”“公司有管理责任”写清楚。更关键的是,施暴者必须严惩,企业不能总想着甩锅。不然今天是黄某,明天可能是任何一个怀揣梦想的普通人。
我们不求大富大贵,就想要份踏实的安全感——上班别怕被领导欺负,受了伤能有地方撑腰。这事儿,该有人管管了。http://t.cn/AX24VhT2 #一分钟视频创作季##微博新知##头条新闻工作室[超话]# http://t.cn/AX24fwdW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