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无处不在# 周五没有完成作业,今天来补,补一个跟咱们考试无关但希望引起大家重视的案例(主要我每次打车去录课室都遇到类似情形,每次都格外小心)。
【案情】
辛某某驾驶机动车载客,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乘客陈某开门时也未充分注意,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辛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周某某无责任。
辛某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裁判结果】
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计24万余元)。
就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驾驶人辛某某承担70%赔偿责任(4200元),乘客陈某承担30%赔偿责任(1800元)。
前年,我还遇到一起咨询,小轿车司机开门没注意后面高速行使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被车门阻碍后“飞”出去~致死……总之,不论司机还是乘客,下车开门一定观察好,不要慌张。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