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偷拍偷录私人活动及对话并把其放到网上的行为。即便私人活动构成违法犯罪,也应交给公安国安等单位,而不是放上网,交由大众一边窥窃隐私,一边狂暴公审。这一套操作危害每一个人,它是杀伤力极大的刑具,也是每一人的思想监狱。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