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正义
25-11-09 10:38 微博认证:2010年感动中国候选人 打拐志愿者 北京卫视《我是演说家》选手 头条文章作者

这位@40老黄兔 先生:您提到只拿自行打印的举报材料和搜集的所谓证据提供给警方,不可以!请问哪条法律规定,自行提供的举报材料和证据不行,必须笔录呢?请告知具体法条,以便我学习,改正;我只知道,公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可选择实名和匿名。

另外,去年10月24日我卧底举报江苏江阴贩婴案中,也是提前准备好了举报材料和证据,按你所说,江苏方面没做笔录材料,渎职了吗?

关于拍摄的问题,我说啥,你不信,你也不在现场,为了客观,你呼吁当地方面公开录像,不好吗?

近几年来,我举报诸多案件,均匿名举报材料为主;包括江苏江阴贩婴案。

你这篇博文开始,说我“钓鱼”把人钓到了有关部门,那位领导叔叔的原话是说我“钓鱼执法”,在你这里咋少了两个字呢?

另外,你也再看看,我原博文内容,是我已经掌握他们此前的贩卖证据了,然后他手里还有两个说出售,于是我扮演收养者,提前搜集好了证据,打印好了举报材料,见他们前,先报警了,懂了没?

当地也通报了,当天共解救3婴,也就是说,我没有唆教、引诱他人,证明他们此前就在干这个了,是不?请问您也认为这样也算“钓鱼”?

前段时间,有工头控制残障人员苦力搬砖,强迫劳动,我的线索举报后在江苏省某砖厂解救7名身份不明的残障人员;当地也没给我做笔录,按照您的逻辑,江苏当地是不是也渎职了?

如果您觉得我这样做不好,我也只能给您说,对不起,怪我咯!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