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的这个抢劫案,被判死刑,细节很是很多的:A在凌晨3点30分佯装购物,进入店主B的超市实施抢劫,将店主B当场杀死后,准备取财过程中,另一个人C进入超市,A持刀追赶C未果后,返回超市取财,因无法打开收银机而逃离现场。
2024年4月4日被刑拘,4月17日被逮捕,同年12月9日一审被判死刑。上诉被驳回。2025年8月28日,最高院核准死刑。同年10月14日被执行死刑。这个“效率”还是很高的。
#实务案例看一看#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