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25-11-06 08:20 微博认证:新京报官方微博

【#丽春改名要什么精神证明#?| 新京报快评】#姓名变更是公民可自主行使的法定权利#基层执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红头文件”架空国家法律、行政规程凌驾于公民基本权利之上等沉疴,再次被置于公共视野的焦点。作为个体身份最核心的符号载体,姓名的变更权在基本法上得到了明确确认。这是公民可自主行使的法定权利,而不是必须经由行政机关严格审查方能获得的特许。

任何部门或地方制定的实施细则、工作规程,其合法性底线在于不得减损公民法定权利、不得增设法律未规定的公民义务。 http://t.cn/AXAmsS94 http://t.cn/AXAuKK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