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 推动北都发展】
政府正全力推进北部都会区的发展,在收回土地进行发展的同时,亦明白妥善照顾受影响人士的必要。
本着「以人为本」的政策方针,发展局于2018优化寮屋住户的上楼安排及特惠津贴,包括在既有的「须通过经济状况审查」的安置选项外(房委会的公共租住屋邨),引入「免经济状况审查」安置选项(房协的专用安置屋邨)。
事实上,在上述的优化措施落实后,已有更多受影响人士获安置或补偿。以近年的发展项目计,截至今年年中,地政总署已完成审核超过4 600个寮屋住户的安置补偿申请,约五成半获得安置或补偿,获安置的住户当中约六成半是经「免经济状况审查」的安置选项编配安置单位。
至于不符合安置补偿资格的个案,原因包括在港拥有住宅物业、为现有公屋租户、不符合最低居住年期规定、于冻结登记后迁入发展范围、违规构筑物等。由于安置补偿安排涉及房屋资源及公帑的运用,政府须谨慎运用公帑和公共房屋资源,并在制定安置补偿政策及审批申请时作出合理的平衡。「须通过经济状况审查」安置及「免经济状况审查」安置的居住年期要求,分别为申请者需在紧接「冻结登记」的两年及七年前起在该处居住,有关要求并非不合理。
地政总署会尽量弹性地处理安置补偿的申请,尤其在住址证明方面,署方接受多种不同类型的证明,包括由政府部门甚或私人机构签发的证明文件,包括选民登记、入境事务处的人事登记纪录、政府信件、电费单、水费单、报税单、银行月结单、手提电话费单、租约证明文件、工作证、劳资受僱合约、僱主证明书(可由申请人任职的政府机构或私营公司发出)等。署方会因应每宗个案的个别情况,考虑弹性处理及接受不同的证明文件。
即使住户不符合安置补偿资格,地政总署及其委聘的社区联络服务队亦会与住户密切沟通,提供适切协助,例如在徵得住户同意后,转介有需要个案至社会福利署跟进,包括协助当事人探讨其他可行方法解决其房屋需要。
政府一直以来透过不同渠道发放资讯及接触受影响人士,包括悬挂横幅、派发信件与单张、进行家访及电话联络,好让住户及早就迁出及安置补偿事宜作出安排。以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及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为例,地政总署约3年前已向受影响住户发信,通知其预计迁出限期,其中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馀下阶段发展,政府早于约6年前已容许住户可自愿提早迁出以申请上楼或补偿。政府会密切检视工程需要,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尽量为受影响人士提供迁出的缓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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