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大棚徐律
25-11-04 17:07 微博认证:律师 教育博主

法官卖螃蟹这事引出了一个新概念「类个人破产」

一定要辟谣现在还没有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实话说我作为律师也是第一次听说过类个人破产。查了查,深圳和厦门是我国两个为个人破产地方立法的城市,从2019年开始,江苏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也就是“类个人破产”试点。

根据江苏“类个人破产”试点要求,法院要全面准确地核查申请人的债务、财产和偿还能力情况,并经过申请、受理、指定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签订并履行债务清偿和解协议、免责考察期等一套完整程序,最终由法院裁定免除剩余债务。最终20名债权人一致同意,除交通事故赔偿金需全额清偿外,其余债务按本金九折一次性清偿。

其实这个制度下我感觉和现在破产执行的政策差不多,这个可能是未来一个破产业务的方向。

#律师开放麦#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