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致人伤,法院判决厘清侵权责任】两名遛狗人相向而行,然而,原告不慎被对方的犬绳绊倒,导致左股骨颈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意外伤害纠纷案适用饲养动物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只要其行为或管理物造成他人损害,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就需依法承担责任。后结合原告在该案中有重大过失,剥离了被告的部分侵权责任,区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在该案中承担70%的责任。 http://t.cn/AXAj8spj

上海松江发布
25-11-04 16:40 微博认证: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