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法院
25-11-03 09:13 微博认证: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民法典vlog#【每日学“典”:违法代理,代理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今日说法#@CCTV今日说法 http://t.cn/AXASh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