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小唐
25-11-02 11:43 微博认证:河北公安自媒体

从案件办理导向到安全感评价导向
——舆情倒逼背景下,当前公安机关急需转变的执法思维

“这么小的事情,记者为啥会要报道?”“小孩打架,明显够法定年龄,为啥还要公安介入”一段时间以来,总能听见同行类似的抱怨。窃以为,以“安全感打造”为导向的警务模式革命已经伴随移动互联网的深度普及悄然到来。

先说两件事情:

10月16日,广东惠州惠阳区某公共道路上多名男女爬行并学狗叫,属地派出所回应:因无人报警暂时无法介入。但有律师公开发声:即便参与者并未反抗,爬行学狗叫的行为已涉嫌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且在公共场所公开实施,伤害公序良俗,需侦查调查相关主办方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网络舆论随即批评相关部门执法态度的被动性,忽视本事件的公共性质。

最近一段时间,大家都十分关心“云南野人小孩”事件,涉事男童被目击者描述为 “赤身裸体、像狗一样进食”,初期当地的回应为:高学历父母选择性教育方式,不是拐卖。但是随着法律界人士对父母监护权的边界探讨和广大网民介入声讨,公安机关后续介入调查是否存在监护人虐待的违法犯罪嫌疑。

多年以来,基于“民不举、官不究”的传统思想,很多同事养成了以“接报警为介入前提”的思维定势,认为没有人报警,公安就可以遵照“法律谦抑性”原则,不予介入某个案事件。这与网友对某件热点事件的“刨根问题”的诉求产生了激烈的冲突。

那么谁对谁错?我们该何去何从?

举个例子:

电线被风吹断,群众报警,该不该管?群众不报警,警察看见了,该不该管?

我们常说“用高质量发展打造高水平安全”,那么什么是“高水平安全”?安全感本身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指标体系,尤其是随着网络对负面情绪的指数级放大,所谓的“舆情”正在不断侵蚀着社会安全感。大家对恶性案件、事件,感同身受、口诛笔伐,关注点从案事件本身穿透至探究经济、文化、地域、社会管理机制等深层次原因;同时,网络互动又将安全感焦虑传播出去,影响更多的人。简言之,网上的安全感是日常生活安全感的PLUS版本。所以,衡量一起案事件是否需要公安机关介入,已经不能仅限于“当事人报案”,而是应该以是否影响大众安全感为衡量标准。

核心的转变应该是:

公安机关的警务模式,要从“案件办理导向”到“社会整体安全导向”进行转变。甚至有必要重塑接处警、调查、依法追究、信息公开等一系列警务勤务模式。当然这只是我的狂人妄语。

当务之急:

打破接报警起点论,要将公共网络舆情列入案事件调查起点之一。网友拨打110是极其方便的,如果一起社会热点事件中,某个派出所答复“没人报警,无法调查”,相信网友会深刻教育持这种观点的同事。更重要的是对,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性因素,必须进行果断坚决的清理,才可能获得网民的支持。

打破不告不理思维,主动介入影响公共安全感案件和事件的调查。工作中,仅凭工作经验给出猜测性意见,往往会使得公安机关陷入公众质疑的漩涡。网络广泛关注的老弱妇孺和热点事件,本质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望,对事实真相的探究,在某些层面看,这就是民意的一种表达形式,这也是公安机关履职尽责的应有之义。

打破机关基层分工,将“市县主战”方针融入基层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对于本已经捉襟见肘的基层警力,增加社会热点案事件的调查工作,无疑会增加更大工作压力和行政成本,迫切希望各条线的警种部门主动融入,杀入主战场,不能只喊“给我上”,要高呼“跟我上”!

实际困难:

尽管提出了美好的设想,也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宏伟目标契合,但是这种工作模式和思维的转变依旧存在客观困难。眼前的是大幅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和优化,仅凭现有的公安家底力有不逮;其次是“民意”的标准量化,并非所有舆情都能真实反应民意,何种量级的民意才值得公权力介入,需要科学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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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