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四》弥勒菩萨说
唐三藏沙门玄奘奉诏译(录出)
于如是事得决定已,复于他世非所现见诸行生起,应正比度。
云何比度?
谓诸有情现有种种差别可得。或好形色、或恶形色,或上族姓、或下族姓,或富族姓、或贫族姓,或大宗叶、或小宗叶,或长寿命、或短寿命,言或威肃、或不威肃,或性利根、或性钝根。如是一切有情差别,定由作业有其差别,方可成立,非无作业。如是有情色类差别,定由先世善不善业造作增长种种品类。
由彼因缘,于今自体差别生起,不应自在变化为因。
何以故?
若说自在变化为因,能生诸行,此所生行为唯用彼自在为缘?为待余缘,如是自在方能变化?
若唯用彼自在为缘,是则诸行与彼自在俱应本有,何须更生。
若言先有自在体性,然后行生,是则诸行不唯自在为缘生起。
若言自在随其所欲、功用、祈愿,方能造化,是故亦用欲为因缘,非唯自在。若尔,此欲为有因耶?为无因耶?
若言有因,即用自在以为因者,此则同前所说过失,不应道理。
若言此欲更有余因,是则如欲,功用、祈愿离自在外,余法为因。如是亦应一切诸行皆用余法以为其因,何须妄计无用自在。
由如是等比度增上作意力故,于有他世诸行生起获得决定。
如是略由三种增上作意力故,寻思观察内外诸行是无常性,谓净信增上作意力故,现见增上作意力故,比度增上作意力故。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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