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法院
25-10-30 15:52 微博认证: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每日学“典”: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依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http://t.cn/A6RNNL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