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赵说事
25-10-30 14:29

青少年出格行为——抽烟,烟出何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烟酒,违者将受到行政处罚;若造成未成年人伤亡等严重后果,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同时,经营者需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标志。
近日,接武安市初,高中学生家长留言,在武安市出现商家向青少年出售香烟,青少年抽烟现象已经不是稀奇的出格行为,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如何预防青少年这种出格行为,相关部门是不是采取监管措施,也是社会备受关注的问题,就此现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加强监管处罚力度!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