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未让行,撞车又撞杆!】2025年10月27日13时45分许,谯某某驾驶川S6*8小型汽车(搭载乘客李某某)行驶至高新区长田大道创业三街十字路口路段时,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无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路段时,未按规定让行,与右方道路直行由王某某驾驶的川S0*0小型汽车相撞后,又导致川S0***0车辆失控撞向道路右侧路灯杆,造成乘客李某某受伤,以及路灯杆与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调查认定,谯某某在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路段时,未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导致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驾驶车辆通过路口时未降低行驶速度,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四川交警 http://t.cn/AXAwWw6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