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25-10-29 15:14 微博认证: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近日,经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判决邓某、田某等4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邓某、田某因被查出在判决前尚有余罪未交代,法院依法撤销二人缓刑,与前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九个月,并处罚金;主犯吴某、张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十个月,并处罚金。http://t.cn/AXAwGPs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