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ber沉香闭嘴中
25-10-29 00:19

尽管23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就落地了,但现在居然还在讨论机场无障碍设施是不是浪费、是不是残疾人特权这种问题可见其执行效果。
根据关键词公共交通、公共设施来逐条看下法律规定吧。各级gov是无障碍建设的总体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统筹监督与政策支持,建设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直接建设和运营负责人(包括机场、公交集团、地铁、物业等),这不叫“给残疾人的特权”,主要受益对象除了残障人士还有老年人,这是保障ta们“平等、充分、便捷地融入社会生活”(总则第一条)

总则第二条 nation-state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重音,不是指被多人抬上去)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的上述建筑、场所和设施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造。
第二十四条 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志标识。
第二十五条 新投入运营的民用航空器(重音)、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确保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标准。

(总结:新建的要有无障碍设施,之前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标准的要逐步改建;如第二十二条提出的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

第四章 无障碍社会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共服务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标注指引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

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 对未按本法规定执行无障碍建设、维护、服务等行为,法律对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设定了责令改正、罚款、行政处分等责任;对未依法提供无障碍社会服务的单位和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所以无障碍设施和服务并非施舍和“残疾人特权”,这是gov和公共设施建设方运营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另外补充2021年《深圳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中涉及公共交通的部分。
第 十四 条:
市、区人民gov应当根据无障碍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标准要求,构建无障碍居住、道路通行和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既有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十七条
“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残疾人联合会参加,听取残疾人代表试用意见:(而不是有残障人士说出自己的不适体验和意见反倒要被审判)
(一)道路、轨道交通以及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所;
(二)学校、医院以及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三)gov、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
(四)金融、邮政、通信以及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场所;
(五)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

第二十五条 无障碍公共停车场建设(因为涉及定价太长了省略下)
第二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推动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无障碍化。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车厢内外设置并使用语音和字幕报站系统、公交导盲系统,并配备上下车衔接辅助器具、提供服务。途经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文化设施、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学校、医疗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区域的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应当优先配备无障碍设施。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应当为残疾人或者其他出行不便利者无障碍出行提供预约服务。”
(尽管未明确使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的关键词,但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本身也涵盖这两者了)

发布于 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