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无处不在# 昨儿抛了个商法的小案例,只有3位同学接招儿,大家加油哦,把聪明的小脑袋开动起来,每天思考一点点,摄入的绝不只有一点点。
回顾一下昨天的案例
某村的200名村民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公司,如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最多只能有50名股东,该200名村民无法同时直接持股,怎么办?您有没有办法使该村的200名村民能合法地直接或间接持股一家公司?
方案一:最粗暴的方式
如果所有村民都希望直接持股,那么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92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1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本案正好人数是200人,正好是人数上限,并不违法。
方案二:某宝儿贡献的具有深刻内涵的方案
如果全部村民愿意间接持股,可以由151位村民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其他49位村民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该普通合伙企业和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参考图1。涉及的规定有:
①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普通合伙企业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由于2名以上即可,无上限,151名合法;但需要确认该151名村民是否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根据《公司法》第42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1-50人。
49名未突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而进一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则仅有2名股东,亦合法。
方案三:还是上述宝儿贡献的方案
愿意间接持股的村民可以分为几组成立若干有限合伙企业,不愿间接持股的村民直接持股,如图2所示。涉及的规定有:
①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图中ABCD均为有限合伙企业,如无特殊情况,合伙人人数最多为50名。
②根据《公司法》第42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1-50人。
ABCD四个有限合伙企业和46名村民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正好为上限50人,合法。
方案四:另一位风险偏好者宝儿贡献的方案
选一位村民作为名义股东,其余199名村民作为实际出资人,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如无特殊情况,该方案也是合法的,但对于作为实际出资人的村民而言,风险很高,但鉴于这部分内容按照前些日子发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观点有巨大变化,暂时就不和大家深入探讨了。但是,顺便学一个小知识:
根据《公司法》第42条、第9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只有一名股东,所以,该一人公司可以设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为股份有限公司。
其实,还有很多方案,您能不能也给您的方案?
从明天开始,我们会分别探讨方案1-3的风险,或者说优缺点,那么,方案1您认为主要风险(或者说缺点)在哪里?
来吧,想到多少说多少,关键是把您聪明的小脑袋开动起来~
#cpa##中级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