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Start
25-10-28 19:58 微博认证: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法律博主

刚刚刷完老罗和叶国富的视频播客。
其中有一句话特别赞同:“情绪价值是没有天花板的。”
这句话个人认为也同样适用于律师行业,很多律师同行们可能觉得羞于谈论情绪价值。认为应该花更多的心思在业务上。
但是我认为这个观点并非正确。法律服务业本质上隶属于商业服务业范畴,而律师本身是一个服务者的身份,所售卖的是法律服务商品,更直白说是“自己”这个商品。
业务打动人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保障业务的基础之上,可以更多的在情绪价值上发力。
而情绪价值的提供并不像很多同仁们认为的耗费时间,很多时候只是简单的沟通,更加精致的对接方式,更加细心的接待礼遇。这也是为什么大部分的律所的合同中,客户都是甲方的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要保持卑微的态度,或者说相处模式,而是更深地从业务层面赢取客户的尊重。
换一种表述方式,大部分的客户没有得到期待的案件结果,去找到律师退费,很多律师说我是以服务赚钱而非保障结果,但客户却很诧异,服务在哪里?
所以我们要首先认识到,客户所支付的代理费一部分是为我们的业务质量付费,一部分是为我们的服务方式服务态度付费。而客户对我们的信任和尊重却需要靠我们的业务能力来谋取。
这样子才能在低价竞争的过程当中谋求破局之道,如果说不愿意在情绪价值上满足客户,硬要维持高冷人设,或许只会在市场化的竞争中,逐年降低收费。因此也是为什么律所逐渐规模化,好的律师团队都有专门的客户对接职能人员。
如果往下更深的讨论,与其抱怨法律咨询公司抢走了律师的案子,直白来讲,我觉得不如说是咨询公司的泛滥,导致律师没有办法像之前一样可以利用信息差高高在上的赚钱。而法律咨询公司获取案源的方式,一部分的确是有虚假承诺的成分,这部分自然会受到市场和职能部门的管理,对律师行业的影响只是短期的。而律师行业真正需要惧怕的,是有正经的法律咨询机构,他们可以提供给客户更好的服务,更好的情绪价值,也并不隐瞒需要律师介入的情况,这样随着时间的积累,很有可能法律咨询公司会变成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中介机构。就像为了不与各种奇怪的房东接触的租客,愿意选择权威的中介机构一样,这样对于律师行业的影响才是真正的触碰根本。#律师[超话]##圣女果碎碎念#

发布于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