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袁律师
25-10-28 19:30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法庭即景# 下午,代位权案重审。审了一个小时,法官宣布休庭5分钟,把原告本人及律师叫到走廊上,陈明利害:

你们提起的是代位诉讼,要审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你们要证明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还要证明第三人对被告有到期债权。如果你们主张自己与第三人都挂靠在被告公司名下,那就可以直接起诉被告,只审一个债权债务关系……

我作为被告代理人,心急如焚:法官大人,你怎么能免费做一方当事人的律师,教一方怎么打官司呢?
我慢慢走过去。法官语气缓下来,问我们能不能申请司法审计。我说,我方账目,收入有另案判决,支出有转账凭证,只是加减法的问题,没有专业性,审计什么呢?

又开庭审了一个半小时,法官宣布下次再开庭,说案子发回来了,法院不能拒绝裁判,我需要花一整天时间把全部材料仔细研究一下。

我在签笔录,听到法官又在走廊上和原告谈起来了。原来是建议原告撤诉,大意是,你们连是否存在前一个债权都不确定,你们提供的判决书是确认判决,并没有判第三人付钱给你们。你们应该先告第三人,确定了再来告被告。但我也不保证你们能赢……

我又踱步过去,怕他们讲太多。
唉,法官大人,你让原告撤诉,你是省事了,但原告可以再告,被告头上永远悬着一把刀啊!

【感想】
我朝大多数法官,完全不介意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不介意在庭外与一方谈论案件内容。
也许是对自己的公正性太自信了。但是,即使你无意帮助、偏袒一方,这样做的后果,是否会让一方获益呢?是否会让另一方生疑呢?

太不把自己当外人了呀!
最高法院或者诉讼法的教授,能不能给全国法官开一天的行为规范课?告诉法官们如何维护当事人的信任和法官的形象,瓜田李下、引起他人合理怀疑的事都不能做!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