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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27 14:25 微博认证: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

#静海微服务#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静海区民政局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政策制度和经办流程进行重点解读。本期为大家讲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一、“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

(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下列规定:

1.家庭人均拥有货币财产总额,包括现金、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以及家庭成员注册市场主体或在各类企业中投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36个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因病变卖家庭唯一住房获得的现金除外);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含自建房、商品房)总计不超过1套(栋),或家庭成员名下有二套房但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家用小型车辆不超过一辆,且现值低于10万元以内;

(五)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刚性支出”的范围

刚性支出包括以下必需支出:

(一)生活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维持基本生活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必要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支出。认定标准最高不超过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医疗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就诊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等支付后,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

(三)教育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幼儿园阶段,或者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阶段,由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者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照就读幼儿园、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公办幼儿园、学校收费标准认定。

(四)残疾康复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扣除政府补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赔付费用等部分后,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

(五)因灾、因意外费用支出。指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资金后,实际负担的费用或用于家庭恢复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

(六)其他支出。由区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认定的支出。
前款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及辅助器具范围,按照我市残联部门有关目录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一)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或隐瞒家庭经济状况的家庭;

(二)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家庭;

(三)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后,仍存在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高消费行为的家庭;

(四)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家庭。

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

(一)如何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一城通办”选择居住地乡镇(街道)提交社会救助申请。

(二)相关材料

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3.家庭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的有效票据;

4.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5.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1.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

3.认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书面决定,发放确认通知书,书面告知身份认定有效期限。
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对象,经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相应认定条件,但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后,可以依照其申请资料和调查核实情况,直接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简化工作流程。

(四)认定结果有效期

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自作出审核确认之日的下月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或者帮扶待遇。

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自有效期满之日前1个月,重新申请,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超过有效期1个月的,未再申请继续保留的,审批部门应当及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