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微信办公算加班#【节假日被老板@ 算加班?法院详解:#回复好的收到一般不认定为加班#】好好的休息时间,“叮”的一声,手机亮了——工作群里,老板@ 了你,要求半小时内反馈一份工作数据。或者,工作群的消息“滴滴滴”响个不停,一会儿要求参与线上会议,一会儿要求紧急处理工作事务。虽然人不在办公室,但心却一刻也不得安宁。那么,这种通过微信、钉钉等方式在下班后处理工作,到底算不算加班?
近日,湖南湘潭中院通过一份真实判例,认定原告在节假日或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属于加班,并判决公司支付其加班费5000元。法院还详细分析了何种情形属于“隐形加班”。
据湘潭中院公布判例,工程师小韦(化名)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不仅平时需要加班,就连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也常常需要在微信群里汇报工作、参加线上会议、发送现场照片。
2022年,小韦被公司要求离职后,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他两年来的加班费。公司却说,小韦根本没有加班,微信上聊几句工作,怎么能算加班呢?法庭上,小韦提交了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经过仔细审理,法院认为:小韦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通过微信付出了实质性的劳动,比如参加会议、汇报详细进度、拍摄工地现场照片等,这些都明确占用了他的休息时间,构成了加班。但问题也来了,微信聊天记录不像打卡记录那样,很难精确计算每一分钟的加班时长。考虑到这一点,也为了公平起见,法院综合小韦的工资、工作内容、加班频率等因素,最终酌情判决公司向小韦支付加班费5000元。现在判决已经生效。
那么下班后在工作微信回复‘收到’、‘好的’,也能要加班费?
湘潭中院认为,判断是否构成“隐形加班”,核心标准是看原告是否提供了“实质性劳动”。简单来说,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理解:是否具有“工作强制性”: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安排,要求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让其无法拒绝。比如,老板在群里明确指示“今晚8点前必须交方案”。是否占用了“休息时间”:处理这项工作是否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让其无法自由安排休息活动。是否付出了“脑力或体力”:是否需要像在办公室一样,投入脑力或体力来完成具体的、明确的工作任务。比如,撰写文案、制作报表、修改设计图、进行复杂的线上沟通等。
所以,偶尔、简单地回复一句“收到”“好的”,一般不认定为加班。但如果需要持续性地投入精力去处理复杂的事务,那“隐形加班”的事实就比较清晰了。(澎湃新闻) #节假日回复工作微信算加班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