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确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 这是2025年?居然还出台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莫非之前允许或默认歧视、虐待?更有甚者,如果是虐待,那属违法犯罪,是该依法惩罚的范畴!
当然,国家《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虽已禁止歧视,山西细化规则或许在增强可操作性,毕竟地方立法价值在于针对性而非首创性。然,这似乎跟江门不得随意上门搬花盆有一拼,连虐待是错的都要明确,还要法律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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