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脚痛请假因步数超1.6万被开除#【拍脑袋决策害死人】男子因腰痛、脚痛多次请病假,公司却发现其脚痛当天微信运动步数超1.6万,怀疑其“泡病假”,以旷工为由将他开除。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对此应负举证责任,裁决公司与小陈解除劳动合同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118779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对一切习惯于拍脑袋决策的单位和个人,都具有警示意义,是法制建设的光亮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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