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al Hazard”(道德风险)是经济学和金融学中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当一方不需要承担其行为的全部后果时,他会倾向于采取更多风险或不负责任行为。
举个例子,如果某人购买了全额赔付的汽车风险,他可能会毫不在意地开快车、乱停车、违反交规,因为他知道自己造成的所有事故,保险公司都会赔付。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通过自付额(deductible)、共同支付(co-payment)、赔付上限等手段,来限制风险。
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如果大量掺杂假证据,就会导致法官的调查成本增加,法律资源被浪费。因此,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为了避免“Moral Hazard”,法庭应该惩罚刻意提交假证据的人。
然而,国内法庭却不惩罚刻意提交假证据的人。
在@潇洒Jasmine 被起诉的官司中,对方提交了大量假证据:先否认小号和自己有关联;被查证注册手机号以后,又继续否认号码和她有关联;又继续取证号码机主后,又否认账号是本人使用。
由于法庭不惩戒刻意提交假证据的人,所以在谎言曝露之后,对方也没有任何风险。[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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