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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世中国的法律反击
我们先捋一下法律关系:
闻泰科技——(100%控股)——荷兰安世——(100%控股)——安世中国。闻泰科技是中国公司,荷兰安世是荷兰公司,安世中国是中国公司,这是祖孙三代的关系。
如果不是荷兰政府闹幺蛾子,这一家人闷声发大财,安安稳稳过日子,挺好。
问题是,荷兰政府首次动用奇怪的法律,剥夺了荷兰安世的管理权。这就意味着,闻泰科技失去了对荷兰安世的控制权。现在安世中国反击,强调自己独立的法人地位,不接受荷兰安世的管理和控制。
通俗地说,以前,孙子听父亲的,父亲听爷爷的。现在,父亲不听爷爷的,那么,孙子也不听父亲的,直接听爷爷的。
10月23日,安世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期荷兰总部单方面免去张秋明销售市场部副总裁职务的决定,在中国法域下不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指出:
一、荷兰总部相关决定在中国境内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张秋明职务身份保持不变;
三、张秋明先生职权范围内的行为代表安世中国;
四、安世中国业务运营一切正常,目前,安世中国所有业务活动、生产运营及对外合作均在法律与管理制度框架下有序、正常开展,不受任何外部单方面决定的影响。我们完全有能力确保业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此事涉及公司法、劳动法和民法上的几个问题:
第一,在公司法上,安世中国为荷兰安世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经营决策权。根据中国公司法,荷兰安世作为母公司,只能行使股东权利,无权对安世中国的资产、经营、管理、人事等问题直接下达指令。这是声明第一条的意思。
第二,在劳动法上,目前不太清楚张秋明是与谁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如果是与安世中国,那么,基于第一条的理由,荷兰安世无权解除该劳动合同。如果是与荷兰安世,那么,荷兰安世的决定最多仅对荷兰安世发生效力。因此,张秋明与安世中国的关系不变。这是声明第二条的意思。
第三,在民法上,声明第三条实际上以公告的方式重申授予张秋明代理权。代理权授予为单方行为,通常向特定相对人为之,但是,以公告方式向不特定相对人为之亦可。
第四条是商业宣示,旨在安抚市场、稳定人心,在法律上意义不大,也无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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