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个90年代末亲历的。接手一个一审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后多次致电二审法官。那时候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合并。周五下午再次联系法官告知还在研究。周六上午,死刑犯姐姐致电我问进展,我如实告知前一天情况。其姐姐大怒道:韩律师,你别骗我了,我弟弟昨天上午已经枪毙了!我的反应可想而知。然后给该院副院长写信,不几天,约我到法院,在其办公室叫来法官,当面锣对面鼓;再然后,副院长问我意见,我说法院出面去解释。几日后死刑犯姐姐再次给我致电表达歉意!我想问:今日,此情此景可能吗?所以,为何提司法为民、如我在诉,就是因为做不到了!提了,就能做到吗?各位看官,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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