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闻登顶计划# 刚才看到同行的科普,关于艾滋病检查阳性是否应该通知性伴侣。
我个人肯定是支持告知性伴侣的。但一切都要在法律框架内。
我先讲个故事。
有一天,我的一个患者要来复印2-3年前做试管婴儿的病历。复印过往病历,显然不是报销用,护士怕惹上官司,让病人找我。
果然是官司,但不是医疗官司,而是离婚争取抚养权。
夫妻因不孕而试管,顺利的怀孕了也生了,但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两个人都要抚养权。
男方法庭上撒谎,说是自然受孕的。
女方律师说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试管怀孕,对争取抚养权是有利的。
所以她来复印病历,但试管婴儿治疗的病历涉及男女双方信息,复印病历需要男女双方在场(平时治疗、签字也是需要男女双方)。显然男方是不会配合的。
我很同情她。
我能提供的帮助是把之前她门诊就诊的记录重新打印一份(她丢失了)。这些信息本来就是提供给她自己。这些我认为也能证明她做了试管。
如果依然不行,只能请律师发律师函给医院。
医院医生行为是医疗行为,我们所有行为必须守法。医生守法保护的不是那个恣意传播疾病的坏人,而是保护所有病人的隐私。
怎么解决呢?如果是婚检或者孕前检查,以夫妻为单位,一起抽血检查,出一张报告,双人到场才能取报告。
如果是单人检查呢?权利给民政、疾控部门。正规渠道应该允许查阅配偶的不可根治的传染病情况。
据说某些地方能查配偶的财产情况了。那查传染病也应该允许。
不固定的性伴侣咋办?
1.尽量少或者没有2.全程使用安全套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