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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21 17:28 微博认证:超话主持人(第一次世界大战超话)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大明朝不是没有商税,而是明朝拉胯到连商税都不会征收。哪怕它照抄北宋的商业税收制度,都不至于混的如此凄惨。

就拿宋代来说,北宋盛时全国各府州军监设置的税务、税场等商税征收机构,多达二千余处。明初洪武年间设立的税课司和税课局,与宋元时期的税务、税场在数量和分布上具有延续性,覆盖了 80 至90%的州县,总数在一千以上,但是明代中后期以来,地方的税课司局被逐渐裁撤,到万历初仅剩111所。

从洪武后期至弘治年间,明政府开始设置另一种商税征收机构——钞关和竹木抽分厂局,分别由户部和工部管理。宋元税务和明初税课司局数量巨大,分布广泛,而明朝后来设置的钞关和抽分厂局数量极少,仅位于交通要冲。与明代征税网络由密到疏之变化相伴随的是,榷关税收取代地方市场的销售税,成为国家在赋役和盐课之外的另一项重要收入来源。但是,榷关税跟销售税相比,所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实在是少得多。

明代商税征收机构的急剧减少,必然影响了明代商税的收入总数。根据学者韩艺丹统计,其占国家总收入的比例由北宋熙宁年间的60%,锐减到了明清的10%-25%。

那为什么明代地方商税征收机构会从明初的1000以上锐减到万历年间的111所呢?这是由明初的税课司局的垂直管理特征决定的。

明代的税课司局由中央直辖,税官在户部查勘税额,直接受吏部考核,税课解送中央,属中央支配,与地方省、府、州、县无涉。这种运行方式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强化中央集权,由于元末几十年军阀混战几乎把全国打得稀烂,贵金属大量外流,大明建国后又面临着北元的反扑,各项开支巨大,因此就当时的条件来说,税课司由中央直辖几乎就是最佳选择,能显著提升朝廷收入。

但弊端也很明显,由于明代幅员辽阔,且那个年代也没有无线电通信,所以中央直辖一千多个税收机构,也意味着管理成本急剧膨胀。

永乐年间,明廷迁都北京后,偏处帝国华北一隅的朝廷越来越难以直接监管千余个税课司局的商税征收。

一方面,由于明廷的官员俸禄出了名的低,地方行政机构又非常单薄,导致对税课司局官员的监督愈发低效,而级别低微的税官也缺乏晋升渠道,征税过程中的贪污现象遂无法遏止。另一方面,地方官员虽然比中央更清楚如何对基层市场征税来获益,但是他们既然与税课司局并无权责上的联系,也就更愿意另辟途径征税,自主支配,而不愿维系直属中央的税课司局系统。

那北宋呢?北宋的税课司局虽然多,也有财政也同样存在中央集权特征,但是地方税收机构却也受州级政府的管辖,也就是地方政府可以插手商业税的管理和支配。从另一方面来说,北宋地方官员的职责和利益也和税收效益高度重合,再加上中间管理层减小了管理成本,最终使得北宋的商税征收效率大大提高。

就明代的税课司局分布而言,洪武年间平均每个县至少会有一个税课局(司),只不过富庶地方(如江南)设置机构会更多。但是,到15世纪中叶,一些地方的税课司局已经处于成本上升而收益却未见增加的困境。甚至有史料称,一些税课局的征税收入仅仅抵得上办税官吏的廪俸而已。随着这种情况日益加剧,日益低效的帝国政府没有选择改革税制,也没那个能力,直接选择了最简单的方法:税课司局遂纷纷遭裁撤。

《明英宗实录》:然有增课之名而课实无增,所费俸禄又倍费时,得少而失多矣。
《嘉靖上海县志》:或以为设二三百吏司一局,取办百金,其廪禄亦署相当。

这种情况说实话,也让人费解的。因为保留到万历年间的税课司局,其收入也不至于惨到这个地步。日本学者新宫学对此,提出了两个解释:一个是都市商人的崛起,因而出现了由牙行和铺户包纳的门摊课税银;另一个是宝钞的贬值和商税钞的原额主义,使得商税在折银后大幅缩水。

但新宫学的说法也值得商榷。因为万历年间的财政收入中有关税课司局和崇文门宣课分司、钞关抽分厂在收入方面的差异显示,宝钞贬值并没有使所有商税收入都大幅缩水。

学者韩艺丹认为,其中原因还在于明代税收机构的设置问题。与宋、元时期根据税额之高下派遣不同品级之税官的做法不同,明代税课司局官员的品秩普遍较低,税课司大使为从九品,其余的税课司副使,税课分司和税课局的大使、副使,均未入流。虽然存在晋升机制,但是税官的晋升机制在永乐迁都之后也产生了变化:税课司局官员从每三年考满赴吏部给由(指出给官员履历),变为三年和六年赴布政司给由,九年才到吏部考核。

中央难以监管一千余个税收机构——中央弱化对税官的考核——缺乏晋升机制激励的税官开始摆烂——商税收入进一步减小——裁撤税收机构.

隆庆元年,郯县知县霍与瑕在写给上司的条议中,阐述了他在查证宁波府税课司后的发现:

宁波府城乃五县千里之都,烟火百十万家,中间商贾,丝絮、段匹、鱼菜、竹木、牲酒,凡百琐碎之物,皆有榷税。……使一一清明,不为奸人渔猎,亦足以济实用。今乃司之以杂流出身之官,握之以积年巡栏之手,其私通卖放,既以甚多,而额内侵欺,又复不少。以百工之膏血,给老猾之肥甘,深为可惜。缘前项专管于税课司,府县官多不预闻。瑕因承委查证,得游目其籍,然后知其网之陈腐而额之欠缺也。

简而言之,就是当政府无法有效监察并考核征税官员时,税官不再具有仕途前景,他们中饱私囊、侵吞国课的行为也无从得以制裁。如此情形下,商税征收不仅不能充实国库,反而会扰乱基层的社会秩序。这便是明朝由中央直接管理全国上千个税课司局时难以摆脱的窘境,而裁撤税课司局几乎是唯一的选择。

虽然税课司局在裁撤,但是地方政府却也纷纷开辟新的税源,以供地方使用。事实上,明代地方政府也更倾向于私自征税,试图边缘化或者摆脱税课司干涉,直接导致后者无税可征,直至被裁革。当时,还出现了地方政府与藩王争夺税课司局的情况。不过,他们争夺的并不是税课司局这个机构,而是征税的权力。

综上,明代商税的问题根源在于,明初所建立的过于中央集权的商税管理制度超越了当时国家能力的极限。中央无法有效监管庞大的征税网络,而地方政府则因缺乏利益关联而选择与之背离,共同导致了税课司局体系的解体和榷关体系的兴起。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