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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21 16:50 微博认证:宜宾市融媒体中心

【即日起执行!宜宾公积金提取业务有调整】10月21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相关要求的通知》, 即日起执行。
当前有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办理按年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超过近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含提前部分还款金额),若发生过提前部分还款需提供部分还款证明。本通知即日起执行。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已办理按年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补充办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生的部分还款金额提取。#超燃宜宾##2025幸福宜宾# 详情→http://t.cn/AXw6uj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