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
25-10-20 09:21 微博认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一起学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普法大使杨紫#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杨紫[超话]# #走近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