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北法院(2012)四民初字第364号。是2个案件。遗嘱继承纠纷,遗产房屋确权。
1.青岛市市北法院没有依法认定(房屋证明)是遗嘱。青岛市市北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
2.遗产房屋确权,继承人不是被告。被告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告和法院告错人了。
一审法律程序错误。一审法院采用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将702房屋归原告所有。是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法院采用青岛市中级法院(2013青中民中字第56号办结 。56号不是法律依据。
法律程序错误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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