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车别赫
25-10-18 16:45

张士诚在苏州收取粮税有多少,是只有100万石么?——明代江南赋税和蒙元、张士诚比谁高谁低(八)

所谓元代苏州粮税三十六万石,张士诚时期百万石这类说法属于一人胡编,众人盲信。而之所以盲信,只不过是这类说法满足了明清地方上的利益需要,也满足现在许多人的观念癖好。
元代苏州粮税是多少,我前面系列文章已经说得很详细,名义秋粮正耗总额在二百六十万石以上,实质粮税总额在440万石左右。
那张士诚时期苏州粮税又是多少呢?
虽然税册无存,但目前史料里仍可以找到相关线索。
谢应芳在洪武元年写的《呈府侯书》中说,“切见昆山州,岁办秋粮八十余万石。旧年本州岛,遵奉上司所行,每粮一石,起科水脚米一斗,各保人戸赴京纳粮”
从谢应芳后文中可以清晰看到,昆山州这八十万石就是沿用张士诚时期所定的秋粮税额:“兼之张氏以来,比于前元多増粮额,民以穷困,输官不敷。今加水脚,其数益厚,不能办纳” 图1
所谓张士诚比前元多增粮额,其实是蒙元时期的许多实质粮税,也并入了赋税统计中。(而且元代征收的正粮加上运送往北方京城的损耗,正耗合计应该远高于张士诚时期。真正实质粮税负担,张士诚时期或许比元代还低。)
谢应芳抱怨的是当时在沿用了张士诚旧额时,还另外加征了十分之一的水脚米,要求把这部分免除。
洪武元年苏州地区属于张氏统治到明代的过渡时期,这时全国统一战争还在进行,军费需要庞大,又加之刚刚开国,各类事务千头万绪,难以短时间内全部更改重整。这种情况下,沿用张氏粮税旧额,也在情理之中。
到了洪武二年昆山州改为昆山县后,赋税额就在张士诚旧额基础上大幅度削减下来,从八十多万石,削减为五十一万多石。
按洪武苏州府志,洪武二年起,苏州府辖下有七个县,分别是长州县、吴县、吴江县、嘉定县、昆山县、常熟县,再加上一个崇明县。
其中崇明县是元代隶属扬州路的崇明州改划而来。洪武初期这七县秋粮税额如下
长州县正耗米三十九万九千九百四十五石三斗八升八合七勺五杪四撮三圭,吴县正耗一十四万四千二百五十八石一斗一升四合二勺五杪二撮二圭,吴江县正耗三十五万七千八十二石四斗八升六合三杪七撮一圭,嘉定县正耗三十七万五千三百三十三石七斗三升八合九勺四杪九撮二圭,昆山县正耗五十一万四千二百六十石九斗六升三合八勺七杪五撮四圭,常熟县正耗五十四万九百九十九石四斗四升七合八撮;另外崇明县粮正耗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九石一升六合五勺七杪一撮五圭五粟四粒四徽。
图2
所谓正耗,是把规定征收的税粮额度(正粮),合并运费(水脚米)和可能的耗损而成。
由于崇明县不在元代和张士诚时期的平江路范围,为便于比较,可先合计六县秋粮共为233万1880石多,加上崇明县为234万6829石多。
洪武苏州府志记载的七县总计数字为二百一十四万六千八百三十石多,可能是刊印时把三脱漏油墨成一所致,后来正德时王鏊姑苏志 ,和满清同治时苏州府志 也沿袭数字错误,可见后面的地方志作者只是照抄,没有核验过。
昆山秋粮税额从张士诚时期的八十万石,削减为洪武时期五十一万石,削减比率约为36%多。
若是整个苏州府秋粮税额削减比例和此相同,那么可以粗估出张士诚时期平江路(包括二县四州:长州县、吴县、吴江州、嘉定州、昆山州、常熟州)的秋粮税额应该为366万石左右。
这个数字能否满足张氏集团的支出需要呢?
首先关于张士诚军队人数。
明太祖实录记载,癸卯年(1363年,至正二十三年)九月“诸全新城已筑未几,张士诚将李伯昇大举入寇,兵号六十万顿于城下,城坚不可拔,乃引去”
乙巳年(1365年)二月,“丙午,张士诚愤诸全之败。集兵号二十万,遣其将李伯昇,挟我叛将谢再兴寇诸全之新城,部阵延亘十余里,造庐室,建仓库,预为必拔之计”
李伯昇两次攻打诸全,一次号称六十万,一次号称二十万,就算按实际兵力是号称的三分之一来算,第一次带兵也至少在二十万以上。
而张士诚也不可能把全部兵力都交给李伯升,就算李伯升带走一半的兵力,那张士诚总兵力也应该在四十万以上。
以军队四十万计,军人士兵一年至少需要消费粮食六石米,一个士兵后面家属算四人(父母、妻子、儿女),家属每人每年平均消费粮食3石米,那么光是军人和其家属,一年需要消费的粮食就是240万石加上480万石头,共720万石米。

实际上张士诚还连年动用民夫,开河筑城
如《白茆谣》中说
“耰锄版插二十万,尽是吴中一十二郡良家儿。道旁过客问夫事,但言将军有令开江堤,延袤九十里,息肩弛担知何时?自从去年秋,迄今犹未归。” 图3
《乐郊私语》中说:“张氏既归命本朝(指其投降蒙元),兄弟拜太尉、平章之命,十九年七月,大城武林(即杭州)。起子、松、嘉、湖四路官民,以供畚筑,海盐一州发徒一万二千,分为三番,以一月更代,皆裹粮远役。而督事长吏复藉之酷敛,鞭朴捶楚,死者相望。本年十月迄功,凡费数十百万。” 图4
就算平均每年五万人,每年口粮加工钱折算成六石米,也需要三十万石。
此外按明实录记载,朱元璋军队攻克苏州之后,俘虏的张氏集团官属、将校、官吏家属,被张氏集团收留外郡门客之类,押解往金陵的,就有二十多万人。
明实录中说这二十万人里除了官吏之外,包括“外郡流寓之人”,这些流寓之人并不是普通平民,按《明史》张士诚传中说张氏 “又好招延宾客,所赠遗舆马、居室、什器甚具。诸侨寓贫无籍者争趋之。” 能有被押送至京的待遇,这些人及家属在张氏集团中有一定地位和物质待遇,不少人还要豢养家仆。平均每人每年6石粮食是极少的估计。
总计以上,就需要870万石。
而这八百七十万石,还仅仅是维持张士诚集团在苏浙地区统治基本温饱需要的支出。
光靠苏州府征收366万石,是远远不够的。
张士诚也统治了湖州、松江等粮食高产区。
洪武十年湖州府征收秋粮五十四万石,洪武二十四年松江府征收秋粮近一百二十万石,加起来174万石,若张士诚时期征粮也是这个数字1.57倍,那就是273万石。
则张士诚时期平江路再加湖州路 、松江府粮税合计639万石。再加上其他一些地区搜刮的粮税,或许能有盈余。
再加上其他商税、盐税搜刮,以及掘墓劫商所得,或许能让张氏集团在苏浙地区的统治财政勉强维持平衡。
但也只是刚够而已。
如果类似某些人深信不疑的所谓张士诚在苏州只征收一百万石粮,那其统治支持不了一年就会崩溃。
明清文人,乃至现代一些人,涉及财税问题,近于痴傻。
他们似乎觉得某地区征税多少,只取决于统治者发不发善心。只要发善心,想轻税就轻税,至于这个政权要维持下去的军事费用,行政费用,乃至统治集团奢侈花费,都是可以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完全无须考虑的事。
他们对张士诚时期苏浙赋税问题上的判断就是如此。完全不考虑张氏集团要维持其军力,维持其奢侈生活,究竟需要多少收入才够?
为了把苏浙重赋的黑锅扣在朱元璋头上,为了把张士诚粉饰成深受苏州百姓拥戴,轻徭薄赋,以便和朱元璋对照,基本常识都不顾。
以谢应芳记载的张士诚时平江路昆山州秋粮旧额就是八十万石为基础,以此为基础估算,张士诚时期税粮总额比洪武初期稳定下来后江南粮税高出近百分之四十。
张士诚仅仅在平江路(苏州府)征收秋粮就高达三百六十多万石。
而这个估算,和对张氏集团维持统治所需基本支出对照,只会偏低,而不会过高。

[1]谢应芳 呈府侯书,龟巢稿 卷十一
[2]洪武 苏州府志
[3]王鏊 姑苏志,中国史学丛书,台湾学生书局,第214页,
[4]同治苏州府志,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7,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310页
[5]明太祖实录 卷十三,癸卯九月乙未
[6]明太祖实录 卷十六,乙巳二月
[7]无名氏白茆歌,张国维 吴中水利全书.卷二十八
[8]姚桐寿《乐郊私语》《中国野史集成》第12册第267页
[9]明太祖实录 卷二十五,吴元年九月辛巳 “凡获其官属:平章李行素、徐义,左丞饶介,参政马玉麟、谢节、王原恭、董绶、陈恭,同佥高礼,内史陈基,右丞潘元绍,等所部将校,杭、湖、嘉兴、松江等府官吏家属,及外郡流寓之人,凡二十余万,并元宗室神保大王黑汉等,皆送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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