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马扣叔
25-10-16 23:57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之前我一直当微博智搜是迎合Deepseek发展趋势的一个平台发展常量,也没太具体关注使用,但刚才我一下子用明白了。

刚刚看到朋友圈有同学转发了#李禹熹公开和荣梓杉聊天记录#等相关的话题和微博,内容以截图为主,也很琐碎,都是当事人发声的片段记录,我既好奇,但是又没新心情看。

跳转到微博后,点击词条后顺手点了下智搜,一分钟就看明白是啥情况了。这纯纯的“策展”思维,而且是基于微博平台独特特性的策展思维。

当下微博几乎是当事人寻求舆论救济的首选平台,这种选择偏好,塑造了一种独特的“当事人新闻”形态,而微博智搜便能形成了一种当事人新闻策展,不仅是娱乐圈的瓜,很多社会事件的当事人发声也能得到策展式的整理,而且随着媒体循环介入与印证,智搜的表述会变得更加专业和清晰。

学者白红义简丹丹论文里有一个论述数字新闻形态的观点,我觉得也能论证这个思路。

数字新闻形态在平台内容生产秩序中的具体建构过程在历时性层面遵循三重制度秩序逻辑:

第一重主要遵循流量逻辑,关键行动者为事件当事人。当事人通过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声这一行为,传递自身与热点事件相关的价值观、信念、情绪等,并在这个过程中吸引公众注意力进而扩大舆论声量,数字平台在流量逻辑的指引下将其确定为平台内容生态系统中的主要传播内容。

第二重则以关系逻辑为主导,数字平台为关键行动者。数字平台通过相关词条、排行榜、关键词等方式标签化热点事件,将该事件所涉及的行动者主体以及由各类行动者所衍生的信息文化象征符号社群化,进而塑造数字媒体对事件进行传播时的话语方式。

第三重则以媒体机构本身的专业逻辑为依托,其权力主体为具有权威性的数字媒体。数字新闻形态得以最终形成,离不开这类媒体间的引证与报道。借由数字媒体本身的专业性,数字新闻形态所承载的事实与价值最终被赋予权威性。

但这也不见得是什么好事,可能越来越多的个体事件会被泛化为公共新闻事件。

参考文献:白红义,简丹丹.“当事人发声”:数字新闻形态在平台内容生产中的制度逻辑——基于胡鑫宇失踪事件的个案研究[J].传媒观察,2024,(06):15-23+2.DOI:10.19480/j.cnki.cmgc.2024.06.013.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