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0-14 22:58

原告主动发起诉讼,那么在规定时间前做好证据目录和清单是原告的基本法律义务 ​​。​承担自己的基本义务还要叫苦?
每次都是开庭前才提交,完全无视被告的基本诉权,还有道理呢?
民事诉讼,原被告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谓法律博主能有起码的尊重吗?
得感谢时代的进步,有机会钻“立案登记制”的空子。放以前,连基本材料都不全,哪个法院会给立案?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