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过特别有理有法的一方,也代理过没理没法但是有苦有惨的一方,有个感悟:
那就是有理有法不一定能赢,我国讲究情理法的统一,不要小看一个情字,往往就是这个情字,赋予了法庭对法和理较大的解读和酌定空间。
比如白纸黑字的欠债还钱,比如无可争议的违约行为,为什么还不上钱,为什么会违约,这个事由是善是恶很重要,是疫情、市场下行等影响经营而不得不,还是本没有影响到了诉讼中才倒找不相干的原因,有时候直接影响法庭对事件的判断,利息和违约金一酌,可左可右的事情一左还是一右,就能差出去不少。
这个心证判断过程,很多时候依赖于履约过程各方的往来函件和沟通记录,看起来只是哭惨请求减免的函件,似乎不如律师函有力有理强势,但是在诉讼中未必没有用,所以对于不太占法和理的案子,在证据收集层面,我们可能会大老远去到当事人公司而不只是单纯等待当事人线上提供(个别材料是否有用当事人很难判断,没有律师在旁边一块找,有的人也懒得找),哪怕用整整一天的时间,也要全部材料一份一份过,所有细节一点一点扒拉,在诉争前端,也会建议当事人有什么委屈有什么不得已要早点和对方沟通,等到了诉讼再说就晚了。
这些都是在学校的课堂里学不到的,在一个又一个尝到甜头和吃到苦头的案子里学会的。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