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答疑# 问:我发现申报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填写:计入/实际支付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数据的时候会和个税申报数核对, 这个核对逻辑和填表说明的数据是矛盾的昂。
比如:前三季度计入/实际支付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都是58000(45000工资+13000社保公积金),个税申报职工薪酬45000;
如果按照17号公告的要求填写58000,确定后会提示数据是否正确并如实申报个税。如果填写45000,就不提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17号公告填表说明,“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理解:实际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仅指工资薪金,不涉及职工福利费、社保、公积金等。取自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需与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数据基本一致。若两者差异过大,可能存在少报或多报工资薪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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