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汉谟拉比-法律版
25-10-09 20:58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上海一中院公众号法官孙少君撰写的《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调查令,法官这样说》,主要讨论了民事诉讼中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和调查令的相关法律问题和实践操作。我根据文章内容,加上我自己的经验,写一些分享。其中引号处为文章原文,建议大家自己去看。
当事人在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所需证据时,可以申请法院签发调查令,由律师持令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调查令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

文章里对这部分没有详细说,我觉得这是整个调查令过程里最难的一步,其次就是被调查单位的不配合,比如银行等。
说白了,你得向法官说明,你申请调查令的必要性,比如如果少了这环,你就没办法查明事实;或者你不知道具体事实,而这个证据只有被告有,但被告可能说谎,所以你要是事先查明,也是减少庭审工作,如果现在不查,对方可能转移财产等等。
当然,有可能一次说不通,就做好持久战准备,我经常为了一个调查令反复磨法官,以及自己一边沟通,一边把调查令申请书和正式的调查令按照固定格式打印好,快递给法官,给他省事。
此外,你的调查令申请书要写的很详细,很明确,比如你申请调查的材料究竟是什么,不要泛泛而谈,什么相关材料,最好用词准确,具体到名称跟明细,因为你要的材料可能很多页,是否所有页都需要。
写清楚被调查单位名称以及该单位需要什么手续,不过银行以及行政机关可能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所以建议申请前要先问清楚。举个例子,有些银行只接受一名律师,而有些银行必须要两名律师去调查,还有些银行,只会把材料直接寄给法官,所以调查令上要有法官具体的练习方式。反正被调查单位,要求都不一样,你得提前问清楚。(这与民诉书上的说法是不同的)。
你去调查一般材料是所函、调查令、律师证,但是一些单位,比如一些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你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他的身份证明。
最最需要注意的是,一定不能超过调查令的期限再去调查!!

我觉得这个文章提到的几个误区,还是很有意义的:
1. 对自身举证能力范围内的证据,申请法院调查
误区分析: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如果证据在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范围内,法院通常不会接受调查取证的申请。

所以,你必须“详细说明所需调取证据与讼争事项的关联性与必要性。”
其实这也是我们说服法官的原因之一,我们穷尽了一切调查途径,均不果,这才申请调查员。

2.调查申请内容表述欠规范
误区:“所提供被调查人的姓名、名称等信息不准确
对于所申请调取证据的具体范围不明确或用“案件相关材料”等概括性表述
未写明持令人信息或不完整”

我觉得这个法官写的建议特别好,“提交申请前仔细核对被调查人的姓名、名称。如不确定的,先行向被调查人核实。如所需证据涉及微信、支付宝、淘宝、拼多多、抖音等平台信息记录的,目前已有微信推文汇总相关平台公司名称及注意事项,可检索查知。
详细列明所需调取证据的名称及具体范围。如涉及银行交易记录的,注明相应期间,并根据举证需要进一步明确交易对手、备注、摘要、具体交易时间等信息范围;涉及档案材料的,明确所需具体材料名称;涉及社保、公积金的,根据需要明确参保单位名称、缴费标准、提取时间等信息范围,并写明所涉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等。
按要求写明持令人的姓名、所在律所、执业证号等基本信息”。

最后,我的个人意见,除了上面说了很多遍的信息具体明确,申请事由要准确,最重要的一点是,你要提前跟法官电话申请通过才可以。这个看各地,一些法官,只要你申请了都给你发,一些法官会不同意,喜欢开庭后再说。总之,大家如果真的很紧急,一定要尽可能说服你的承办法官。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