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写过个很过份的专题,讲我国的男女问题就是由50-60后的女性根据她们的“想象”塑造出来的。在她们的价值观里面,“所有女性”找对象就是以结婚为目标的。女人天生就懂得做一个好妻子,好妈妈,而男人不懂。所以我们的社会舆论就是要教育男性去做一个好丈夫。
讲的难听点,我国最近20年的婚姻立法,也都是在这样的性别观念下塑造的。从房产加名到彩礼嫁妆的系列法规,背后都是这种价值取向。
在这套价值体系下,女人,就像是一个旧社会中的模版,天生出来就被雕刻成一个固定的模版。
而现实中,女人是人,是人,就会有不同的“需求”。
我也很想分享下我对这个“需求”的理解。我国刚出彩礼新规之后,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来自云南的一批女孩子,跑到安徽农村找那里的老实人要彩礼结婚。拿了彩礼,同居一段时间,就集体“消失”了。说是被家暴,然后回到老家找男朋友一起出去打工,接着给男朋友生孩子,做DNA鉴定上男朋友的户口。
我认识的那个年龄段的老师遇到这个情况是“想不通”,因为在她们的概念里,我国的这套法律体系压根就不认为女孩子会那么做。
而我当时真心觉得这些女孩子很聪明。她们很巧妙的利用了法律规则,实现了自己的需求。找愿意给钱的男人结婚拿钱,找喜欢的男人生孩子过日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她们没有犯罪,甚至不被认为有错。那么谁错了?你认为这不对,那就是设计这套彩礼制度的人错了啊。
规则就是那么定的。
而你去看这套规则下的两类男性。一类是停留在法律思维之外,觉得给钱(彩礼)能换来一个老婆和自己一起生活。
结果他们失败了,法律告诉他,他错了,人没了,钱也没了。
另一类则简单的多,就是找喜欢并且愿意和自己一起的女生,根本不去想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女孩子愿意生,自然会生;不愿意,也强求不来。
所以他们该有的都有了,生活也很轻松。
所以等你深刻的理解了这套50-60后女性的价值观规则,你也就差不多能理解这里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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