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鹏鹏
25-10-06 09:00 微博认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的学术立场与方法论重塑,始于2002年。当时,国内刑事诉讼制度正推行对抗制改革,跨学科研究方法方兴未艾。我带着这些“前见”负笈法国,却目睹了一场深刻的认知反差:现代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早已摆脱了“宗教裁判”的刻板印象,而我所熟悉的跨学科经验研究,在欧洲大陆的规范法学传统中也并非主流。起初,我并未预设必须追随欧陆路径。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化,我逐渐确信职权主义在理念与制度层面,都与中国刑事诉讼的内在需求更为适配。我坚信,法学研究的核心对象是规范本身,而非单纯的社会事实;法律的生命力不可能源于经验。因此,在我的学术团队中,任何研究都必须立足于法律规范,严禁完全脱离规范的空泛议论。我要求我的学生必须要有理论底色的自觉性,当他/她引用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证立自己的观点,就注定我俩师徒缘分走到尽头,不买全套书是挽回不了的。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