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微博房产
25-10-02 18:13 微博认证:厦门微博房产官方微博

#业翔民安#【在厦门租房也可落户】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布局,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发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根据《通知》,优化后的落户条件有三种类型,分别是:
(一)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
(二)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三)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思明区、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厦门日报)http://t.cn/AX7WUy92

发布于 福建